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

更新时间:2023-12-22 12:1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是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修订的诊疗方案。

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世界各国正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多数人员在接种疫苗后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修订要点

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后多数人员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委组织专家重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是明确提出新冠肺炎的诊断原则,即: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和既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原则上抗体不作为诊断依据。

二是在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中更加强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将“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与“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同源”两条诊断标准整合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三是对抗体诊断适用对象进行了限定。在疑似病例诊断中,近期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者的相关抗体检测结果不作为参考指标;在确诊病例诊断中,抗体诊断仅适用于“未接种新冠疫苗者”。在此基础上,修订版诊疗方案对确诊病例的抗体诊断内容进行了简化,更加方便实际操作。

四是进一步强调了预防接种对疾病防控的重要性,指出“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降低发病率和重症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

方案解读

2021年4月21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李大川介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这个修订版和原来的第八版诊疗方案主要变化在诊断这个章节,概括起来是两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增加了诊断原则的表述。诊断原则里强调,要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第二,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作为首要标准。对于疑似病例,国家卫健委明确,近期接种疫苗的,如果抗体是阳性的话,不作为参考指标。对于确诊病例,抗体作为诊断标准只限于近期没有接种疫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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